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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和《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包益梅等26名超期1年以上且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作本次申请无效处理,现将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药学(26人)
包益梅 陈 勇 葛 慧 郭明珠 郭晓梅 何葵葵 何伟康 黄 云 季惠锋
金 绮 鞠小倩 林 丽 刘美玲 卢志新 唐 云 屠晓玮 吴 燕 徐继芳
徐 桑 叶 珍 张陈杰 章 晋 章敏兰 赵国湖 周唯敏 谢升阳
本次公告为期10天,在公告期内及公告期满3天内,上述名单人员有权提出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材料递交地点: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楼905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981437。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