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以下简称“行业导师”)队伍建设,选聘行(企)业专家和技术骨干,共同承担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升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4〕17号 ).pdf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药学院2025年推荐、选聘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研究生范围
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行业导师遴选条件
1. 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备科学教育理念,身心健康,责任心强。
2. 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所指导的专业领域取得良好业绩,初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企业/行业单位中层以上技术/管理职务;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及以上)或担任企业/行业单位高层技术/管理职务。能有效协调所在单位与学校相关学科开展实质性教学科研合作,为研究生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与条件支持。
4. 优先选聘与校内导师有良好合作基础者,或来自校级项目制合作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人员。
三、行业导师职责与权利
1. 协助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家国情怀培育与职业伦理道德塑造。
2. 熟悉培养环节,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等活动,与校内导师共同执行培养计划。
3. 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条件和专业实践指导;协助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培养、实践系统审核、项目研究、论文指导、考核答辩等工作。
4. 积极参与相关课程、教材、案例建设;聘期内至少为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开展一次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前沿报告,或指导一次现场实践教学活动等。
5. 对共同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未达要求者,有权提出推迟答辩等处理建议;对研究生学业表现未达要求或违反所在单位规定者,可与校内导师协商,提出休学、退学或其他处理意见等。
四、行业导师遴选流程
1.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前,经与校内导师商定后,由研究生向研究生科提交满足要求的行业导师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已聘行业导师无需重复提供),学院将统一开通系统账号,具体流程将在微信群通知。
2.2025年10月17日前,获得账号的行业导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yjsy.zju.edu.cn/user/login)填写相关信息,系统申报流程将在微信群通知。
3. 学院将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完成行业导师资格的系统审核。
4. 聘书领取时间、方式等信息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相关未尽事宜请与教学办241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袁老师、梁老师:0571-88208159
浙江大学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