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大学药学院2025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8 · 来源:药学院中文网

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试行)(浙大研院〔2019〕24号).pdf文件精神,结合各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求,药学院2025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审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 通知适用对象(详见附件名单)

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 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专业实践,专业实践一般应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申请学位前应通过专业实践环节考核。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研究生,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专业学位硕士生:原则上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

专业学位博士生: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等工作经历的药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上述工作经历的药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药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临床药学方向研究生:应轮转不少于3个临床专业方向,在实践后应达到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与评价,对医务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在临床用药实践中收集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不良事件的基本要求。具体参照《浙江大学临床药学专业实践培养方案 (试行)》。

三、 专业实践形式

专业实践按照“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原则上专业学位硕士按照学院项目制培养,实践单位应以相应项目制推荐单位为主。研究生通过实践达到基本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及技术规范,培养实践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

四、 校外行业导师申请

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行业导师(以下简称“行业导师”)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与行业导师共同制定个性化的专业实践计划。行业导师一般来自实践基地或合作单位,负责属地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后续经申请/推荐、审核可认定为院级/校级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企业/行业单位中层以上技术/管理职务;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及以上)或担任企业/行业单位高层技术/管理职务。

为确保双导师培养的连贯性,请在申请专业实践前进行行业导师的申请及系统填报工作(具体通知详见:关于2025年推荐、选聘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的通知,行业导师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申请实践安排)。

五、 专业实践安排

1.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前,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填报及资料上传。

1)研究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学生申请”-“专业实践安排”, 填写“实践信息”,选择“行业导师”,选择或填写“实践基地”;

2)将《浙江大学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安排表》及《浙江大学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训练安全须知》(均为签字版)扫描件合并为一个pdf上传至系统。仔细核对“实践信息”无误后,提请校内外导师于11月21日前完成审核。

2.2025年11月21日前,将《浙江大学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安排表》及《浙江大学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训练安全须知》原件提交至研究生科,研究生科将集中审核。

3.研究生按计划有序开展专业实践。鼓励有条件的研究生提前进入专业实践环节,一般最早不早于入学时间,最晚不晚于第一学年夏季学期。研究生应仔细阅读《浙江大学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训练安全须知》,实践期间,接受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 专业实践考核

专业实践完成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浙江大学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并以公开汇报形式进行考核,以研究生校内外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至少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可根据实践结束时间,与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等环节相结合展开。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专业实践”模块更新专业实践相关信息、上传《浙江大学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签字版)扫描件,并将纸质版浙江大学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校内外导师签署意见后交至研究生科,具体提交时间关注后续通知。

不参加专业实践环节或专业实践环节考核未通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七、 其他

1.考核结果优秀,且符合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申报要求的,学院将优先推荐申报。根据研究生院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浙大研院发〔2024〕14号).pdf文件,校级优秀实践成果获得者,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学校从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2.相关未尽事宜请与教学办241联系,袁老师、梁老师:0571-88208159


 

 附件1.开展专业实践学生名单.xlsx

 附件2.浙江大学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安排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药学院实践训练安全须知.doc

 附件4.浙江大学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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