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年浙江大学药学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4      信息来源:药学院中文网   |   浏览:847

根据《浙江大学2023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总体要求,学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现公布我院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长:顾臻    胡富强  

副组长:张翔南    杨慧蓉

   员:盛荣   袁弘   余露山   刘雪松   应美丹   翁勤洁   王毅 

申诉联系人:杨慧蓉    0571-88208424     yanghr@zju.edu.cn

二、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招生考试由学院采用综合考核方式。主要包括2个方面:

1、材料审核:请考生将《浙江大学药学院报考硕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以及大学学习成绩单、大学英语六级(或雅思、托福)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材料合成为1PDF文件,于417日前发到hzczywj@zju.edu.cn

2、综合面试:

采用现场笔试(满分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形式。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科背景、专业素质、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2/3*50%+面试成绩*50%

三、考核时间

425日前,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417日前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成为1PDF文件发到hzczywj@zju.edu.cn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

4.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五、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扫描件于520日前发到hzczywj@zju.edu.cn。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综合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准确,诚信守规参加综合考核。对在综合考核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浙江大学药学院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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