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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帆等同学:
浙江大学已对你们作出本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申请无效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陈帆(Y19110121)陈妍(Y19120158)顾喜燕(Y19100250)
郭媛(Y19100234)骆瑛(Y19120118)沈玮(Y19100344)
郑兴荣(Y19100102)郑友清(Y19100251)周莒(Y19120116)
上述同学未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和《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学校予以本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申请无效处理。
如您对此决定存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药学院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