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学院自2019年起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实施“申请-考核”选拔机制。为了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顾臻 胡富强
副组长:范骁辉 杨慧蓉
成 员:王毅 吴永江 余露山 应美丹 张翔南 袁弘 翁勤洁 盛荣 董晓武
秘 书:黄佩芳
申诉联系人:杨慧蓉 0571-88208424 yanghr@zju.edu.cn
各学科研究方向成立博士招生复试组,负责组织本研究方向的复试工作,并由复试组成立材料初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
材料审核依据招生简章对考生提交的纸质版材料进行评审。研究生科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核实相关的证件及材料。各博士招生复试组组织初审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就申请者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参与科研、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研究计划等做出综合评价,决定初审通过并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考核办法
1、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由英语(非全定向考生参加,面试)、专业基础课(笔试形式,有一作论文发表不需参加)、专业课考试(笔试形式)和面试组成,各博士招生复试组负责组织。
2、复试方式和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各博士招生复试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组织复试,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科研能力、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社交能力、文献查询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生可选择以下一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参加考核:
药物化学方向:专业基础课《有机合成化学》、专业课《波谱解析》
药剂学方向:专业基础课《药剂学》、专业课《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
药物分析学方向:专业基础课《现代色谱分析》、专业课《药物代谢和药物动力学》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方向:专业基础课《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课《微生物学》
药理学方向:专业基础课《药理学》、专业课《药理学进展》
中药科学与工程学方向:专业基础课《现代色谱分析》、专业课《药物分析信息学》
四、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民厅函〔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各博士招生复试组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时上报,经研究生招生处批准后由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公示。
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完成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人与定向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申请人本人与单位协商处理,与我校无关。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1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
五、其他
各项要求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大学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浙江大学相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