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药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初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2      信息来源:药学院中文网   |   浏览:10

根据《浙江大学药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浙江大学药学院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材料评审工作,现公示药学院2024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初审结果(见附件),公示期至20231224

考生若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122417:30前联系浙江大学药学院教学办hzczywj@zju.edu.cn

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综合考核,初步安排在2024旦前后,采用现场面试形式进行,其中少民计划考生复试安排4-5,要求参见《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综合考核名单.pdf

 

 

 

药学院

20231222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