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药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9      信息来源:药学院中文网   |   浏览:4844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浙江大学药学院2023年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硕博贯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长:顾   胡富强

副组长:张翔南 杨慧蓉

 员:盛荣 袁弘 余露山 刘雪松 应美丹 翁勤洁 王毅 

申诉联系人:杨慧蓉 0571-88208178  yanghr@zju.edu.cn

二、招生计划

2023年药学院接收硕士(硕博贯通)研究生推免生的数量按我校研招网已公布《2023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计划数执行。

三、申请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学术潜质的同学进校后可申请硕转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程序

1、外校推免生申请我院,办法如下:

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 810日起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提出申请,填写有关栏目。申请人应在报考我院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具体截止时间可查询网上公告和系统留言。审核结果会及时通过咨询群通知大家。

2)提交《浙江大学药学院报考推免研究生信息登记表》本科期间成绩单,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从事过科技活动获奖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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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推免生推荐工作按本校“关于做好推荐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实施。申请就读本院的考生参加本院组织的招生复试。

四、初审与复试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申请情况,制订本院的推免生接收办法,办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申请材料由学科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申请材料初审后,学院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告知复试时间和要求,申请人须及时回复是否确定参加复试。

所有申请人均须根据我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申请人须按我院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场所环境、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每位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具体复试办法、复试成绩构成及差额比例由各学科方向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待录取与公示

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安排,928日起所有推免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待录取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学院有权撤销待录取。

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或入学资格。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政审不合格;(2)从考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3)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出现不及格记录;(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及以上(或80分以上);(5)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4、推免生招生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本实施办法由浙江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

 

药学院

 20229

 

附件1 2023级药学院推免研究生复试方案.pdf

附件2 视频面试考生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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