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大学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和相关文件要求,2025年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顾臻
副组长:张翔南 杨慧蓉
成 员:盛荣 袁弘 戚建华 应美丹 翁勤洁 王毅 周展
申诉与咨询联系人:杨慧蓉
联系电话: 0571-88208178
联系邮箱:yanghr@zju.edu.cn
二、复试名单确定
资格审查通过且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80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附后。
三、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要求
复试前,考生需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交查验的相关材料如下: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其中应届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入学之日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
4.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四、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在复试中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一)复试具体内容:
1.笔试(满分100分)
(1)涉及科目:《药学综合》
(2)考试时间:60分钟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科背景、专业素质、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面试过程每生不少于30分钟,其中包含8-10分钟的关于个人学习与研究或工程经历、成果、获奖、研究志向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自述(含1分钟左右英语口语表述)。专业课考核包含在面试中。专家组成员统一标准分别独立打分。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3.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复试有关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 5月15日周四13:00
复试地点: 药学院大楼256会议室
五、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考生被拟录取后自行去我校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25日前交到药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袁老师联系。
六、拟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每位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的所有复试环节,否则不予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1.5*50%+复试成绩*50%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考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考试编号 | 姓名 | 初试成绩 | 专业 |
103352025010012 | 馮慧珩 | 97 | 药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