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4年浙江大学药学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14      信息来源:药学院中文网   |   浏览:935


根据《浙江大学2024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总体要求,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现公布我院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长:顾  臻 胡富强  

副组长:张翔南 杨慧蓉

 员:盛  荣 袁 弘  余露山  刘雪松 应美丹 翁勤洁 王 毅 

申诉联系人:杨慧蓉   0571-88208424    yanghr@zju.edu.cn

二、复试分数线

资格审查通过且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见下表。

姓名

考生编号

初试总成绩

金梓炫

103352024020112

98

103352024020111

104

三、资格审查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6.其它材料:请考生准备大学学习成绩单、大学英语六级(或雅思、托福)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材料5份于复试当天递交至复试专家组。

四、复试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时间:619日(周三)13:30;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413室。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时长:60分钟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科背景、专业素质、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2/3*40%+复试成绩*60%

五、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要进行体检,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扫描件于625日前发到hzczywj@zju.edu.cn。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

六、拟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综合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准确,诚信守规参加综合考核。对在综合考核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浙江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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