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药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初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6      信息来源:药学院中文网   |   浏览:0

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大学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方案》,浙江大学药学院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材料评审工作,现公示药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初审结果(见附件),公示期至20221220日。

考生若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22122017:30前联系浙江大学药学院教学办hzczywj@zju.edu.cn

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综合考核,复试初步安排在18日前,采用钉钉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其中少民计划考生复试安排在4-5月,具体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药学院

2022.12.16

附件:通过初审名单.pdf

附件:视频面试考生注意事项.docx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