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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大学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方案》,浙江大学药学院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材料评审工作,现公示药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初审结果(见附件),公示期至2022年12月20日。
考生若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22年12月20日17:30前联系浙江大学药学院教学办hzczywj@zju.edu.cn。
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综合考核,复试初步安排在1月8日前,采用钉钉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其中少民计划考生复试安排在4-5月,具体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药学院
202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