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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药学院2023年全日制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09/23      信息来源:药学院中文网   |   浏览:19813

 为了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进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培养造就更多高层次药学技术应用人才,浙江大学药学院2023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学院简介

浙江大学药学院是国人最早创办的现代高等药学教育院系之一,为中国现代药学和制药科技的发展培养了大量领军人物和专门人才。学院师生秉承“明德弘药”院训,以“为人类健康,创一流药学”为使命,瞄准药学学科前沿和国家发展重大需求,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和取得重要影响的原创性科学研究成果为目标,凝炼学科方向,强化学科内涵,突出学科特色,不断实现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跨越式发展。2016年药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类,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因建设成效显著2021年再次入选第二轮建设,迈向育新人、引新才、创新药、谋新篇的新征程。20225月,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位列ESI排名全球第32位,为浙江大学进入ESI排名前1‰的10个学科之一,已跻身国际一流学科行列。 

二、药学专业学位硕士项目简介

浙江大学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响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药学专门人才紧迫需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校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提高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创新之举。围绕 “人工智能药学”“转化药学” “临床药学”“新药创制”“精准智疗药学”(城市学院联培)设立5个培养项目,相关项目简介见附件。 

三、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的药学专门人才。

2.招生专业、专业代码、研究方向及其统考科目、招生计划见表1统考生请按药学专业学位报考,不区分项目,复试阶段填报研究方向(项目)志愿。

 

1:招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研究方向、统考考试科目及招生计划 

备注:关于2023年药学专硕招生统考科目内容调整的说明详见http://www.cps.zju.edu.cn/2022/0522/c58875a2553085/page.htm

3.招生导师:各项目导师按2023级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导师名单为准,名单另行公布。 

四、培养方式

以项目为单位制订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开展面向行业、复合交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包括课程修读、读书报告、研修讲座、专业实践训练、学位论文撰写等学习环节,学制2.5年;组建校内外导师团队,以行(企)业重大技改攻关项目、工程重点疑难问题、未来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牵引,聚焦国家“卡脖子”问题,探索紧密的校企协同机制,拓展一流的国际合作交流,产教融合、科教协同,不断提升研究生的技术应用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综合性问题的实践能力。

五、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通过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的考核,符合学院规定的专业实践要求,所取得创新成果达到药学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答辩等学位申请环节,经药学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浙江大学药学硕士专业学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住宿安排

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住宿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地点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住宿收费按学校统一标准执行。 

七、统考生报考事项

详见《浙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后续公告。

统考生请按药学专业学位报考,不区分项目,复试阶段填报研究方向(项目)志愿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4万元/全程,学制2.5年。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参加针对研究生的评奖评优、学习生活条件、医疗保障等方面同浙江大学其他全日制研究生。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www.grs.zju.edu.cn/yjsjxj/list.htm)。

2. 学校设立各项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港澳台及华侨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3. 学校设立各项研究生资助,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4.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校开放学费缓交、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专项助学金等申请。

九、复试与录取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视频面试,考核本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及素质、英语能力等。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与方式等请详见当年我院的复试与录取办法。 

十、其他事项

1.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考生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或入学资格。

2.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十一、咨询

药学院咨询电话:0571-88208159  联系人:袁老师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246

邮编:310058  联系邮箱: hzczywj@zju.edu.cn

钉钉群:“23级浙大药学院考研咨询群”群号1935003982


 

附件:1 AI药学项目介绍.pdf   2 转化药学项目介绍.pdf  3 临床药学项目介绍.pdf

4新药创制项目介绍.pdf  5 精准智疗药学项目介绍.pdf

 

浙江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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