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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陈帆等同学本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申请无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信息来源:药学院中文网   |   浏览:1361

陈帆等同学:

  浙江大学已对你们作出本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申请无效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陈帆(Y19110121陈妍(Y19120158顾喜燕(Y19100250

郭媛(Y19100234骆瑛(Y19120118)沈玮(Y19100344  

郑兴荣(Y19100102郑友清(Y19100251)周莒(Y19120116

  上述同学未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学校予以本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申请无效处理。

  如您对此决定存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药学院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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